所有人都坐了下來。
審判長許陽敲響了法槌。
“現在我宣布,正式開庭!”
一時間,所有人的注意力都是集中了起來。
審判長許陽開口道:“本案事由京都初級人民法院進行的審理,李龍在雲家村裡殺害陸軍,陸王,陸大牛三人,三人均當場死亡,一審判決李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現被告李龍不服判決,上訴至本院。”
這個時候,公訴人王晴開口說道:“審判長,被告李龍犯罪性質惡劣,犯罪情況嚴重,惡意殺害三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事情是這樣的,在10月5日當天晚上,李龍走到了陸海家裡,李龍當場殺害了陸軍,陸王兩人,陸大牛發現之後,選擇逃跑,逃跑的過程當中被李龍追上殺害。”
“李龍手持刀具,在殺害三人之後,并未殺害陸海,在走出大門之後,李龍還不解氣,直接放火燒掉了陸軍的一輛汽車,汽車損毀大半。”
“事發之後,李龍逃逸,警方立馬調查,發現李龍是兇手後,一路圍追堵截。”
“李龍用小路逃跑,警方連續抓捕了一天一夜。”
“在10月7日上午9點鐘,李龍到當地的派出所自首,交代了所有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在十五年前,李龍和他的媽媽在村子裡,經常受到陸海一家人的欺負,毆打。”
“李龍一家人和陸海一家人是鄰居,雙方經常有摩擦。”
“結果在一天李龍的媽媽買菜回來之後,路上遇到了陸軍,陸王,陸大牛三人,雙方産生矛盾。”
“之後,三人對李龍的媽媽實施了毆打,欺辱。”
“李龍的媽媽保護了李龍,頭部受到三人重創,送到醫院後不治身亡。”
“事後,陸軍,陸王,陸大牛選擇自首。”
“因為某些特殊原因(不能說)。”
“三個人分别依法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七年,六年,五年。”
“法律的程序沒有任何問題。”
公訴人王晴接着開口:“事情已經過去了十五年,就在10月4日,李龍回家之後,見到鄰居家都是人,于是當下有了報複的心思。”
“于是,李龍購買了作案工具,然後仔細籌備了計劃。”
“最後,李龍将自己的全部财産都送給了父親李浩然。”
“然後李龍在夜黑風高的夜晚,殺害三人。”
“李龍的遭遇,固然遭受同情,但,法不容情。”
“李龍的所作所為,破壞了一個美好的家庭,更是剝奪了三個無辜的人的生命。”
“李龍犯罪動機明确,作案手段果斷,殺害三人絲毫不拖泥帶水,并且毀壞私人财産。”
“李龍已經犯下了故意殺人罪,而且連續殺害三人,性質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李龍更是蓄謀已久,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破壞他人财産,對社會的危害極大!”
“一審判決李龍死刑之後,李龍拒不認錯,反而選擇上訴。”
“當然,到這裡的話,被告辯護律師可能會說,李龍是自首的。”
“自首當然應該從輕處罰,但是也要分具體的情況,李龍的社會危害性極大,連殺三人,故意殺人罪,情節太惡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