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第8頁)

  “可是....李龍的媽媽,隻有一個!!”

  “李龍一家以前是很窮,可他們過着很幸福,一家三口,過着無比幸福的日子,可就在遇到了陸海一家人之後,然後産生了矛盾,陸海一家人長期欺負李龍一家!”

  “李龍的爸爸李浩然,腿被打骨折,沒有得到賠償,現在都腿腳不利索,走路都費勁。”

  “李龍的媽媽,當場死亡!”

  “一個美好的家庭,就這樣破碎了。”

  “李龍自從那個晚上之後,再也沒有見到自己的媽媽。”

  “他親眼看着自己的媽媽被别人打死!”

  “他親眼看着自己的媽媽血流了一地!”

  “他親眼看着自己的媽媽被送進醫院,然後搶救無效,死亡。”

  “他親眼看着自己的媽媽被送進了殡儀館!”

  “他親眼看着自己的媽媽被火化...被下葬!”

  “這一切的一切,他親眼看着啊!!!”

  “你們誰能夠感同身受?”

  “我想問在座的每一個人,你們誰能夠對李龍感同身受?”

  “誰能做到?”

  顧晨說的這一番話,讓在場的所有人都沉默了下來。

  是啊,誰能做到?

  他們隻是上帝視角,看着眼前發生的這一切,都無比憤怒。

  可是隻有李龍才是真正的當事人。

  這種痛苦,李龍會永遠記在心裡一輩子。

  沒有人能夠替李龍感同身受。

  公訴人接着開口說道:“我們的确可以理解李龍的這種痛苦,李龍遭受到了母親死亡的痛苦,哪怕這種痛苦再痛,當時犯法的三個人,陸軍,陸王,陸大牛三個人,已經都遭受到了法律的懲罰。”

  “不管因為什麼原因,都不能夠非法剝奪他人生命。”

  “李龍的犯罪動機惡劣,犯罪手段殘忍,有預謀的進行作案,主觀惡性極其嚴重,這些都是能夠看到的。”

  “從感情上,我能夠理解李龍的心情,可從法律上,李龍這麼做就是犯法的,剝奪他人生命,李龍的所作所為,已經破壞了一個家庭,情節同樣惡劣。”

  “我們不能夠因為李龍遭遇了什麼,就從法律上對李龍從輕處罰,不論如何,我們都不能推崇以暴制暴,任何犯法的行為,都将要接收到法律的懲罰,李龍應該死刑。”公訴人說道。

  這個案子辯護到這裡,顧晨的劣勢依然很大。

  因為公訴人說的并沒有錯。

  法不容情,不能夠以暴制暴。

  不管罪犯做了什麼,都應該接受的是法律的懲罰。

  李龍的所作所為,終究是犯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