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第6頁)

  他們不知道顧晨怎麼樣可以讓李龍無罪...

  可很多人還是有些相信顧晨的。

  顧晨可是法外狂徒啊....

  在所有人的目光下。

  顧晨緩緩的拿出了一個U盤。

  顧晨開口說道:“在我拿出來這個證據的時候...”

  “我要先告訴所有人....”

  “我的當事人李龍是無罪的。”

  “在十幾年前的那個晚上,李龍親眼目睹了被毆打,自己的媽媽被毆打,被欺辱。”

  “那個晚上,已經成為了李龍一生的陰影。”

  “我們可以想一想,李龍遭遇了什麼?”

  “他眼睜睜的看着自己的媽媽被人毆打緻死!眼睜睜的看着自己媽媽的身上全部都是傷口。”

  “血淋淋的傷口,就在李龍面前....”

  “可當時的李龍,才多少歲?”

  “這一幕,已經給李龍留下了終身的陰影...永遠忘不掉。”

  “甚至,這已經不僅僅是陰影了。”

  “而是恐懼,是噩夢!”

  “李龍無數次都會夢到當初的那個夜晚,夢到媽媽被别人打死的那個夜晚....”

  “所以,我要說的是....”

  “我的當事人無罪!”

  “而他無罪的原因,就因為是——”

  顧晨轉手拿出了一個鑒定證明。

  顧晨手中的U盤也提交了上去。

  U盤裡面的内容,是李龍在看守所時候的監控錄像。

  顧晨說道:“在李龍選擇自首之後,我申請讓醫院對李龍進行全身檢查,檢查的結果證明,李龍存在着嚴重的精神疾病,甚至存在着精神分裂,這樣的人,平時看起來或許是正常的,可實際上精神已經分裂,患者也不能清楚自己想要做什麼,并且不能控制自己的精神狀态。”

  顧晨把診斷證明提交了上去。

  而這個診斷證明,是國内非常有名的大醫院做出來的診斷證明..

  并且顧晨還申請了兩家醫院,都對李龍進行了精神鑒定。

  鑒定結果表示,李龍的确存在着嚴重的精神問題。

  而在法律規定上,如果犯罪時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狀态,經過法定程序鑒定确認的,不承擔刑事責任。

  哪怕李龍連殺三人,隻要能夠證明是精神病,而且在作案的過程當中也已經犯病,那就不需要承擔任何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