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把人打成植物人,最多也就十年了...
薛清清說道:“根據我國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緻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緻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殘忍手段緻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顧晨接着說道:“當然,這隻是從重傷的結果來看,是這麼判的,也就是三年到十年。”
“除非隻有一種可能,那就是犯罪分子在傷害過程當中,使用了特别殘忍的手段,比如長時間暴力毆打頭部等要害部位,使用兇器殘害他人身體,導緻身體重傷,造成了嚴重的殘疾...這樣才符合,這樣才有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且就算是這樣,直接判死刑,也是不一定的。”
“除非能夠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是出于故意殺人的故意情況下,隻是因為客觀原因,導緻殺人沒成功,隻是讓對方成為了植物人....”
“一定要主觀惡性極大,更接近故意殺人的性質,量刑時才有可能判處死刑。”
“如果是因為一時沖動,過失,主觀惡性較小,是不會判死刑的。”顧晨說道。
薛清清也知道...
這還是犯罪嫌疑人在沒有自首的情況下,也沒有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情況下。
在真實的案例下的話,想判死刑...隻會更難更難。
除非是各種BUFF拉滿,才有可能判死刑的。
而以現在謝彤彤這種狀态,直接給林賀龍判死刑,原來會這麼難!
顧晨說道:“盡力去看這個官司怎麼打吧,能判刑多少年就判刑多少年,我們也不可能因為當事人非要死刑,就一定能幫他辯護成死刑。”
“林賀龍的這種行為的确很惡劣,但是我們作為辯護律師,也要按照法律來,不可能超出法律的。”
薛清清點了點頭。
這個案子其實并不難打,但是關鍵就在于要給林賀龍定罪多少年。
死刑是不可能的,至少要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吧。
如果不判到十年,顧晨都不用當這個辯護律師了。
距離開庭時間,還剩下一天。
謝彤彤說道:“顧律師,明天就要開庭了,有把握嗎?”
顧晨說道:“林賀龍肯定會被判刑十年以上的,這點我可以跟你保證,但是死刑的話,以目前的證據,也是做不到的,我希望你有這個心理準備,能判刑多少年,就看法院了。”
謝彤彤還是有些難過,隻能是點了點頭。
顧晨說道:“離婚财産和小孩撫養權,我還是會幫你争取的,離婚财産你當然要争取了,并不會因為你不要财産,就給對方判的更重,而且你被打成這個樣子,除了索要财産,還應該索要賠償。”
“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這些都是你應該要拿到的,有了這筆錢之後,如果你實在擔心林賀龍出來報複你,你們一家人可以去省外,去幾千公裡外的地方,你們把手機号什麼都換了新的,車都賣掉,拖家帶口悄悄離開,林賀龍是不可能找到你們的。”
“林賀龍畢竟是人,不是神,華夏這麼大,十幾億人,林賀龍怎麼可能找得到你?”
聽到顧晨這麼說,謝彤彤還是有些擔心。
謝彤彤說道:“顧律師,可是之前不管我跑到哪裡,林賀龍都能找到我,我害怕。”
顧晨說道:“那是因為你之前逃跑的地方,一般都是朋友家,加上林賀龍給了你定位裝置,所以才找到的,實際上想找到你,難如登天,你們一家把車都賣了,其他東西該扔掉的都扔掉,直接全家搬走,林賀龍出獄怎麼也要十年之後了,他是不可能找到你們一家的。”
“你們隻要去到更遠的地方,林賀龍怎麼去找你們?說白了,别說是林賀龍,現在警察去找人,都不一定能找到人,你明白吧,找到人的概率是很低的,所以你一定要問林賀龍要賠償,要離婚财産,有了這筆錢,你們才能夠舉家離開這個地方。”
顧晨也不擔心林賀龍報複什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