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章(第7頁)

  審判長榮立偉環顧全場,看着衆人。

  “請坐!”

  審判長敲響了法槌!

  記錄員開口道:“現在宣布法庭紀律!”

  “訴訟參加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不得喧嘩、吵鬧。發言、陳述和辯論須經審判長許可。”

  “旁聽人員必須遵守下列紀律:

  1.不得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除非得到允許方可進行傳播。

  2.不得随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

  3.不得發言、提問。

  4.不得鼓掌、喧嘩、哄鬧和實施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

  .......”

  記錄員看向了審判長:“報告審判長,原告當事人謝彤彤,被告當事人林賀龍,法庭工作準備就緒,現在可以開庭。”

  審判長榮立偉:“現在我宣布,本庭正式開庭!”

  榮立偉開口道:“雙方當事人是否對本庭審判長、審判員有異議?是否申請回避?”

  謝彤彤:“無異議,不申請回避。”

  林賀龍:“無異議,不申請回避。”

  榮立偉:“請訴訟方說明案件事由。”

  這個時候,顧晨開口了。

  這些流程就都交給顧晨來走流程了...

  而這場官司,顧晨不管怎麼說,也要讓對方判刑十年起步。

  雙方離婚隻是第一步...

  謝彤彤不僅要和林賀龍離婚,還要劃分離婚财産,要自己應得的賠償,畢竟謝彤彤被林賀龍打成這個樣子,不管怎麼樣,林賀龍都要進行賠償的。

  其次就是林賀龍家暴...已經犯下了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所以要對林賀龍進行重判!

  雖然說不可能達成當事人的死刑的訴求,不過這個案子顧晨也會盡力去打官司的。

  顧晨開口說道:“尊敬的審判員,審判長。”

  “我的當事人叫做謝彤彤,今年二十六歲,結婚隻有兩年。”

  “我要和大家來說明,我的當事人,發生了什麼情況。”

  “謝彤彤在和林賀龍結婚兩年之内,林賀龍對謝彤彤的家暴次數,記錄下來的,一共有三十六次!”

  “三十六次家暴,對謝彤彤造成了難以想象的傷害!”

  “第一次家暴....”

  “第二次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