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第9頁)

  “在雙方決定離婚後,一個月内的離婚冷靜期當中,林賀龍多次暴打謝彤彤,并且轉移資産高達412萬。”

  “現判決财産轉移無效,林賀龍和謝彤彤應當離婚,謝彤彤分得婚後财産250萬,林賀龍分得财産162萬。”

  “并且雙方生育一小孩,小孩歸謝彤彤所有。”

  緊接着,就是涉及到賠償的問題了。

  “林賀龍兩年家暴三十六次,經過查實,謝彤彤身上多次重傷。”

  “林賀龍家暴非常惡劣,如用刀砍傷謝彤彤緻其十二指腸斷裂、小腸梗阻,導緻謝女士需終身挂糞袋生活,左腎功能完全喪失,身體多處重傷二級、輕傷二級和輕微傷等,這些傷害給謝彤彤的身體和精神都帶來了毀滅性的打擊,嚴重影響了她的正常生活,使其身心遭受巨大痛苦。”

  “林賀龍的主觀惡性極深,多次家暴,毫無悔改之意。”

  “林賀龍應當對謝彤彤進行賠償,包括醫藥費,精神損失費,誤工費,心理治療費,等多項費用,共計631180元。”

  “林賀龍犯下了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緻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緻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殘忍手段緻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緻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賀龍應當數罪并罰,并且林賀龍多次威脅謝彤彤,毫無悔改之意,本案當中應從重處罰。”

  “現在判處林賀龍有期徒刑十五年。”

  “本案宣判完畢。”

  “自宣判結束後七個工作日内,本案的宣判文書将會下發至雙方當事人,對本案判決不滿者可進行上訴。”

  “現在,本院宣布正式閉庭!”

  “......”

  法院宣判結束了。

  法院宣判後,謝彤彤失魂落魄的坐在了那裡,雙目無神。

  林賀龍也是目光呆滞,惱羞成怒。

  十五年啊!

  他居然被判刑了十五年!

  這可是十五年,坐牢十五年,以後不是徹底完蛋了嗎?

  在監獄裡面待十五年,是什麼感覺?

  這種痛苦,又有誰能知道?

  林賀龍看着謝彤彤,眼睛都徹底紅了。

  這一切都是因為謝彤彤!

  如果不是因為謝彤彤,他怎麼可能坐牢啊?

  怎麼可能啊?

  而且一下坐牢十五年,等他出來的時候,這輩子都毀了。

  不然的話,林賀龍覺得自己還是可以重新結婚的...

  等他坐牢十五年出來,他都四五十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