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合規之下的私學??
資金由私人出,講學内容,重要決策、甚至連師者任命,都需嚴格符合朝廷規範與要求?
這……
你這小腦袋瓜子究竟是如何想得出來的啊!
這也未免太損了些吧?
雖言志士仁人,或因傳道授業之宏願,甘願于嚴苛規制之下,傾資興學立教。
然芸芸衆生,大抵皆望保持教化内容與手段之自主,不願受官府之嚴苛約束。
更恐言行與朝廷律令相悖,招緻懲戒,是以多生畏懼,裹足不前。
尤為關鍵者,興學之事,耗資甚巨,而其利微薄,經濟之不濟,恐為世人所阻,難以輕啟此業吧!
但是!
倘若朝廷施以私學以惠政,譬如減其稅賦、賜以榮名,特許經營等,則或可誘有志之士、富賈豪紳,慷慨解囊,共襄興學盛舉,以助朝廷教化之大業?
此時,不僅僅是馮去疾、李斯、蒙毅等人想到了這一點,張良、王绾、隗狀幾人顯然也想到了。
然後,一個兩個看向顧绫雪的眼神越發的怪異了。
此時的李斯也不得不感慨,年輕真好!
他是真的老了啊!
法家主張以法治國,強調統一法度和嚴格的社會秩序。
他想的是私學會傳播與法家理念不符之學說,造成思想上分歧,從而影響法令統一執行與社稷穩定,更不利于形成統一意識。
故而主張通過禁止私學來加強中央集權。
但朝廷若能規範并确保私學傳授内容與法家思想、政策保持一緻呢?
那自然是支持啊!
隻要符合朝廷規範,那私學的存在便能滿足不同階層與興趣群體之需求。
且私學作為官學補充,還可為朝廷提供教育政策與實踐之反饋,以便官學不斷優化和調整!
更重要的是,減輕國庫負擔啊!
當然,也不得不承認,以上私學得以興辦之策,皆是基于一點。
那便是國不缺糧!
不然,光賜以榮名恐怕根本不足以讓那些志士仁人甘心在嚴苛約束之下興學,減其稅賦還是很重要的!
畢竟,世間之事,無不圍繞着“名”與“利”二字盤旋。
名者,士人之心之所向。
利者,商賈之根本所在。
朝廷若能巧妙結合,不僅賜以榮名,更輔以實利,名利雙收之下……
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