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第2頁)

樂之:「陳知聿,我們不要分手好不好?我去你家等你。」

他回得很快。

「好,好,我等你。」

我走出了陰暗的出租屋。

那天的陽光很烈,我沒有打傘。

希望陽光能去除身上的晦氣。

讓我擁有新的未來。

去八裡街的公交站台時,經過了一個十字路口。

疾馳的汽車無視紅燈。

衆人四散而去,隻有一個小女孩沒跟上媽媽的腳步。

幾乎是下意識的。

我推開了她。

痛……

眼前一片紅色。

身上傳來劇痛。

時間的流速逐漸變快。

快到我還沒來得及想念陳知聿。

我的生命就這樣戛然而止了。

19

20

歲,陳知聿與黎樂之相遇。

22

歲,陳知聿失去了愛人,用鑽戒換了一卡車紙錢。

23

歲,陳知聿創立公司,初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