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音未落,于晶晶的眼角抽搐了一下,立馬打斷。
“我、我當然不會讓你露宿街頭。”
“你沒了房子,就來我家住。我們···可是好閨蜜。”
她聲音漸弱,生怕我察覺出貓膩。
事不宜遲,我當晚就帶着兒子搬到了于晶晶家。
水晶吊燈,大幅的油畫裝飾,成片的酒櫃。
将近百平的公寓低調奢華。
于晶晶還是第一次讓我去她家。
我誇張的張大嘴巴驚訝道:“晶晶,我沒想到你這幾年過得這麼好。”
她支支吾吾道:“租的房子,都是房東着急出租,我撿漏。”
是嗎?
我摸索着畫框邊的暗紋,林氏集團的标志。
這些東西分明就是林北生給他們娘倆置辦的。
于晶晶一個月三千塊的工資怎麼可能住得起這樣的房子?
要不是林北生意外猝死,我就算是敲碎他的腦殼也要問個清楚。
他裝窮到底是為什麼?
白天跟我在幾十平的小房子吃糠咽菜,晚上又到幾百萬的公寓裡抱着溫香軟玉。
這是他的惡趣味嗎?
我和林北生結婚十多年,結婚時他一窮二白。
我想都沒想就讓他住進我爸媽留給我的老房子。
我父母早亡,遇上林北生這樣願意給我洗手做羹湯的,我就掏心掏肺。
當初他說想出去闖蕩。
我就拿出自己工作多年攢的積蓄讓他試一把。
誰知他一虧再虧。
我心想他手裡沒錢,壞不到哪裡去。
可我沒想到,他不僅有錢,外面還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