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我看了,夫妻一場,我們沒必要鬧得那麼難看,你要離婚,我同意。」
「嗯,财産怎麼分配?」
「銀行卡,婚房給你,公司股權我們對半。」
「不,股權我要
51%。」
他像極了被霜打的茄子,沒有一點活力。
我說什麼,他都同意。
「行,就當我補償給你和寶寶的。」
旋即,我挂斷電話。
一周後,我跟賀修遠正式離婚。
他把股權轉給我之後,第二天,我就把
49%
的股權賣給了孫副總。
在公司裡,孫副總和賀修遠股份持平。
他們分庭抗禮,相互制衡。
而我手裡這
2%
的股權可以随時讓公司易主。
我把這
2%
握在手裡,相當于握住了賀修遠的心血。
隻要賀修遠惹我不高興,我就把
2%
丢給孫副總。
從那以後,賀修遠再也沒有膽子招惹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