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第1頁)

而按照之前的推斷,藍玉今日所做的種種舉動很有可能是朱允熥授意的,那就更好了,到時候藍玉的兩個兒子若是真的被殺了,那藍玉豈不是恨死朱允熥了?

這不就最終導緻藍玉和朱允熥徹底不和了嗎,而朱允熥一旦失去了藍玉這個靠山,他還算什麼?就憑他也敢争奪皇太孫的位置?

藍玉這兩個兒子,到底做了什麼事情,他們可也是很清楚了。

就比如藍玉的大兒子藍春,其又名藍大舍。

此人曾經就私占軍田,偷逃賦稅,仗着父親藍玉的權勢,盯上了南京城外一片肥沃的軍屯田,這片田地原本由衛所士兵耕種,收成充作軍糧。他先是暗中派人威脅負責管理田冊的小吏,逼迫其篡改文書,将三百畝軍田劃歸自己名下。

随後,他強行驅逐原本耕種的軍戶,轉而将土地租給流民佃農,收取高額地租,為逃避朝廷稅賦,他勾結戶部一名主事,僞造田契,謊稱這些土地是‘荒田開墾’,享受免稅優待。當兵部派人核查時,他又賄賂巡檢司官員,以“軍務機密”為由阻撓調查。最終,這片軍田成了他的私産,而朝廷損失的稅糧足以供養一整個千戶所。

更加可惡的是,藍春更是勾結鹽商,走私私鹽,大明朝的鹽業由朝廷專營,利潤極高,藍春看準這一點,暗中聯系兩淮鹽商,利用自己指揮使的身份,調動親軍護送私鹽車隊。他命心腹家丁扮作官兵,持僞造的公文,聲稱押運的是“軍需物資”,實則車廂内全是私鹽。

為掩人耳目,他還在沿途驿站安插眼線,一旦有禦史或按察使巡查,立刻改道繞行。一次,一名正直的巡檢司官員察覺異常,試圖扣留鹽車調查。藍春得知後,連夜帶兵闖入其家中,以“誣陷朝廷命官”為由将其痛打一頓,并威脅若敢聲張,便栽贓他“通倭”。最終,這名官員被迫稱病辭官,而藍春的私鹽生意越發猖獗,每年獲利數萬兩白銀。

藍春的其他事情,也有能涉及到死罪的,他曾經擅調親軍,私用軍饷,其任神弩軍指揮使期間,将麾下士兵視作私兵。一次,他從南洋商人手中購得一批珍貴香料,為防途中被劫,竟擅自抽調兩百名精銳騎兵,僞裝成剿匪部隊,沿途護送貨物至自家商鋪。

事後,他不僅未補還軍費,反而克扣士兵饷銀,謊稱“剿匪損耗”,更有甚者,他挪用衛所修繕軍營的款項,在南京城南修建了一座豪華别院,院中假山池塘、亭台樓閣一應俱全。當兵部派人查驗軍饷賬目時,他命師爺做假賬,将虧空嫁禍給一名已調任的千戶,那名千戶最終以“貪墨軍資”的罪名被流放邊疆,而藍春的宅邸卻張燈結彩,大宴賓客。

想起藍春所做的諸多事情,齊泰不禁笑道:

“若是按照我《大明律》對藍春定罪的話,其私占軍田,偷逃賦稅就是大罪,《大明律·戶律》欺隐田糧條:凡欺隐田糧者,一畝至五畝笞四十,每五畝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其田入官,所隐稅糧依數征納;《大明律·兵律》侵占屯田條:軍官侵占屯田,杖一百,罷職,田歸衛所;《大明律·刑律》"官吏受财"條:行賄戶部主事,屬"官吏受财枉法",計贓論罪,贓滿八十貫即絞。”

“最終,僅僅是因為這一件事情,藍春就要杖一百,革職銜,田産充公;行賄、逃稅更是錢糧數量巨大,足足數百畝田賦,按"官吏受财"條判絞刑。”

“藍春更是勾結鹽商,走私私鹽,按"私鹽"條加重判絞刑,其擅調親軍,調兵兩百人遠超法定上限,直接判絞刑,恐吓官員依"恐吓取财"條,判流三千裡。”

“再加上藍春擅用軍饷,克扣士兵,贓銀遠超四十貫,判絞刑,僞造賬冊,導緻無辜千戶流放,情節惡劣,判絞刑,僅僅是這三罪并罰,每條主罪均達絞刑标準足以判決他淩遲處死!”

相比于黃子澄,齊泰更加擅長的是内政,同時他熟悉各種律法詞條,因此他說出了藍春具體的下場。

“哈哈哈,好,好,好,就讓藍玉親自剮了他這個兒子,那麼藍斌呢?此人恐怕也犯了不少惡事吧?”

黃子澄問道。

聞言,齊泰若有所思,随即很快就想到了藍斌所做出的諸多惡事,淡聲道:

“這藍斌,比藍春更加過分。”

“我就曾知曉,藍斌曾經僞造軍功,冒領賞銀,其随軍征讨浙東倭寇時,所率部隊遭遇小股流寇襲擾,斬首不過十餘級。為貪圖朝廷封賞,他命親兵連夜挖掘亂葬崗,将無名屍首充作戰功,謊稱‘大破倭寇,斬首百級’;兵部按例核驗時,他重金賄賂監軍太監,使其對首級真僞視而不見。憑借這份虛報的軍功,藍斌不僅獲賜白銀千兩,更騙得‘骁騎尉’勳銜。事後參與核驗的縣丞起疑密奏,反被他羅織‘诽謗邊将’的罪名下獄,病斃獄中。”

“除此之外,有商人和我說,藍斌曾經私開馬市,倒賣戰馬,我大明朝嚴禁邊将私販軍馬,藍斌卻利用巡防九邊之便,暗中與蒙古部落交易。他先以‘補充營馬’為由向兵部申領購馬銀兩,轉手将朝廷撥付的官銀截留大半,僅以劣馬充數應付點驗。優質戰馬則通過大同商人秘密轉賣,每匹獲利翻倍,為掩人耳目,他在軍營外設草料場作為掩護,夜間以運草車隊偷渡馬匹,有軍需官察覺賬目異常欲舉報,次日便被調往瘴疠之地任職,死于赴任途中。”

“藍斌還做過霸占礦利,私鑄錢币的事情,哈哈哈,這也是死罪,這應該是數年前的事情了,藍斌發現江西某衛所轄内有私采銀礦,非但不予查封,反而脅迫礦主‘合作’,他抽調衛所兵丁假扮礦工,強占礦井七處,所得礦砂盡數運往自家别院熔煉;更膽大妄為的是,他在地下室設熔爐,将官銀重鑄時摻入鉛錫,每千兩可得利三百兩。摻假官銀通過藍玉舊部流入兵部饷銀,導緻成批軍饷成色不足,當巡按禦史追查時,他連夜炸毀礦洞,所有知情礦工皆被以‘倭寇細作’名義處決。”

“你說,這麼多事情全部揭發出來,藍玉他這兩個兒子,能不死嗎?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