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博文出了周家,攔下一輛黃包車,緊趕慢趕終于趕到了法院門口。
法庭上,距離開庭已經過去了半個小時,法官頻頻望向牆上的鐘表,提醒道:“被告人顧知知,時間到了。”
法官敲了下錘,“先由本法庭宣布,針對被告人顧知知非法侵占他人房屋财産一案做出最後判決,被告人顧知知因拿不出有效證據證明居住房屋為自己所有,現将判決房子為——”
“等等。”
就在這時,周博文一路跑進。
他上前站定,“法官大人,我是顧知知的人證,我能證明她那房子确實是朋友贈予的。”
法官蹙眉,“你可帶有其他物證?”
周博文從兜裡掏出顧知知之前給她寫的信,“這信上有說明她朋友蘇梅把房子贈予了她。”
法官拿到信一看,剛要開口,似乎想到什麼,他回道:“這信可信度不高,也有可能是僞造的。”
“上面不是有日期嗎?”周博文說。
法官倒是也能看到啊,但這上頭都下命令不能讓顧知知勝訴了。
他又能如何。
法官咳了幾下,“有是有,但也可僞造。”
“既然你們拿不出其他有力證據,現在由本法庭宣布,被告人顧知知非法侵占他人房屋——”
“慢着!”
一道蒼老有力的聲音自外面傳來。
趙奶奶走了進來,直奔顧知知,“知知,你早上走得太急,房契都落在家裡面了,這還怎麼打官司啊。”
房契?哪來的房契?
還以為是那張寫着蘇梅姐姐名字的,顧知知剛要開口解釋。
結果攤開一看,寫着她名字的房契赫然出現在面前,“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