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第2頁)

顧盼想起林茵的話,喜歡,是會情緒上頭,時時刻刻想着對方。她确實沒有這種感覺。

她覺得和随晏相處很和諧,随晏能幫到她很多,跟他交談也很舒服。不管是身體上還是精神上,随晏都能滿足她。她願意跟随晏以目前的方式繼續相處。

大學時,白謹言也給她這樣的感覺。白謹言能跟她聊到一起,他們志趣相投;他會在每一次她需要的時候出現在她身邊,幫她解決問題。

那時候,她也覺得她能跟白謹言一直這樣相處下去,所以才會在大二時答應了他的追求。

她以為這就是喜歡。

原來不是嗎?

顧盼腦子很亂,她想不明白,感情是這麼複雜的事情嗎?

顧盼不懂。

“可是我們不是相處得很好嗎?”

“我們這樣你覺得就已經很好了是嗎?你對我沒有更多的要求了是嗎?”

“隻要在床上滿足你就可以,床下最好互不幹擾?顧盼,你把我當什麼了?”話說出來,随晏有些難受,胸口悶得慌。

“”

随晏的話說得有些難聽,但顧盼仔細回想,好像也沒錯?

所以,自己隻是需要一個床伴?

實話讓人有些難為情,但不得不承認,随晏确實讓她很舒服,他們之間無比契合。

而那些除了床上之外的交流,雖然顧盼也覺得很舒服,但好像主要還是欣賞。

對,是欣賞。

欣賞是對其他人或物品的認可。

而喜歡,是對人或物品的占有和喜愛。

顧盼很少對随晏産生占有的情緒,她對随晏沒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