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團子的自稱,是秦時冕教的。
他告訴她,他自稱為“本宮”,代表他是東宮之主。
而李團子在正式場合,可以自稱為“予”,也能體現出自己的身份,用氣勢去壓他們一頭。
之前,李團子在厲鬼小姐姐的案件的公堂時,那麼自稱了一下。
之後就再沒用過。
此時,她想拉開和這些讓人厭惡之人的距離感,就将這個自稱重新撿了回來,想告訴他們,現在的自己,并不是一個可以随意讓他們欺辱、攀附的人。
然而,李團子認認真真,李丞相和李清婉卻是不信的。
李清婉對李團子的不信,詛咒和嫉妒多餘不信任。
她不敢,也不想相信,李團子這種被家裡趕走的人,竟能過得比她好,比她最好的時候還要好!
她怎麼可能成為陛下的明朝郡主,又憑什麼成為明朝郡主。
她夠格嗎?!
而李丞相則是不屑和嫌棄居多。
李團子能是明朝郡主?
就她?
陛下瞎了眼才會選她當郡主吧,而且她和傳聞中英明聰慧的樣子,哪有一點相關?
“别鬧了,再鬧下去,就不是你能收場的了。”李丞相不屑的嗤笑,“把身上的衣服換了,離開禦花園,未來我還能認認你。”
李清婉則繼續應和:“對啊,姐姐,你知道明朝郡主姐姐是個什麼樣的存在嗎?她被陛下和殿下都喜歡着,不是你能冒充的”
李清婉說到這裡,頓了一下:“這和你當年冒充二哥的救命恩人可不同,家裡人還能原諒你,可這可是殺頭之罪呀。”
李清婉的話,讓李丞相想到了,當初他們家老二身受重傷,被李清婉所救,卻讓了李團子差點冒領功勞的事。
要不是他夫人也作證,是婉婉救了老二,他差點就真的信了,是李團子找了好幾天,才找到的老二。
想到這裡,李丞相心裡更加嫌棄,嘴角抽動一下,臉上更加不屑:“李團子,你這一身惡習,實在讓人嫌惡至極。今天,你要是聽話,乖乖離開,本相還能給你點體面,否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