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他有多喜歡我。
是他媽跟他說,隻要把我糊弄好了,就給他一百塊。
那是他一周的生活費。
十四歲,我爸帶着他媽私奔。
我媽點了一把火,把家給燒了。
是謝之衡把我從火場裡背出來。
半條胳膊到現在都還保留着燒傷的痕迹。
他沒錢讀書,辍學打工。
我拿着棒球棍砸了他的家,賠了他兩萬。
他還是不上學,跑到雲南收購藥材山貨。
用他賺的第一筆錢給我買了條公主裙。
那一年我十五,他十六。
我媽歇斯底裡。
「你爸跟着賤人跑了,你還要和賤人生的賤種在一起。」
「真是你爸的種,當初生你的時候就應該掐死你。」
我好像确實應該站在我媽這一邊。
可好死不死,我是謝之衡養大的。
在我爸忙着偷腥、我媽忙着捉奸的那些年,我活得像個異類,是謝之衡不要錢地陪着我。
他可以髒兮兮,但我必須幹幹淨淨。
他可以鼻青臉腫,但沒人能動我半根手指頭。
他不許我告訴任何人我們有關系,他怕他護不住我。
他最怕我哭,總是笨拙地給我擦眼淚。
惡狠狠地讓我把眼淚憋回去。
可是後來,當我真的再也不哭的時候,他又好像并沒有多高興。
「其實你哭一哭鬧一鬧,我就會順了你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