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17頁)

躲得過初一,躲不過十五。

因為,人民警察終于找到了他。

七、網紅的秘密

2004年11月24日上午,公安部在中央電視台召開新聞發布會:

懸賞二十萬,追捕a級通緝犯劉招華!

a級通緝令,是全中國範圍内等級最高的通緝令。

發布會召開當天,桂林的公安局就被報案的人擠滿了。

隻要是在廣西生意場上混的,誰不認識劉招華的臉?這不就是李森青嗎?

而此時的“李森青”,還在酒店裡和幾個商人推杯換盞。

突然,酒桌旁的電視機上出現了一張照片。

而這張照片和這群富商們面前的“李森青”一模一樣。

隻不過,他還有另一個名字,那就是劉招華。

劉招華看到自己的大臉出現在中央電視台的發布會上。

幾個人面面相觑。

而劉招華則當着衆人的面,大笑了起來,然後心平氣和地詢問大家:

“你看剛才電視裡的那個通緝犯跟我像不像?”

沒想到,這一問還真把眼前這幾個富商給唬住了。

哪個通緝犯敢這樣氣定神閑,談笑風生的?

說不定真的隻是長得像呢。

就這樣,劉招華和商人朋友們吃吃喝喝到下午六點。

而當他一離開酒店,就立刻收起了臉上的笑容。

回到家後,劉招華讓李曉青帶着自己的手機,立刻回福建建陽老家。

随即,他一邊收拾東西,一邊策劃逃跑路線。

眼下國内是不可能再留了。

他決定先跑到雲南,再從邊境偷渡到緬甸。

可是現在桂林所有出口必然全部戒嚴,想出桂林也不可能。

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

劉招華決定在桂林待一段時間,等警方松懈後再另謀出路!

于是,他帶着信任的手下來到了臨桂縣下屬村鎮的一個廢棄雷達站。

雷達站荒無人煙,還有一個很隐蔽的山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