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子,他們就把陳文印和同夥給抓住了。
而陳文印被抓的事,很快就傳到了劉招華的耳朵裡。
按理來說,一般的罪犯都會選擇跑路。
畢竟,被抓了可就什麼也沒了。
但他偏偏就不怕。
因為深谙人性的劉招華,清楚地知道,陳文印絕不會第一時間供出自己。
首先,沒有進局子經曆的陳文印,根本不清楚自己會面臨何種程度的刑罰。
其次,隻要不供出劉招華,出獄之後陳文印就還能“東山再起”。
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而劉招華,就是陳文印的“青山”。
他也預料得沒錯,陳文印還真沒有把他供出來。
無論警方怎樣審問,他就是死活不說出毒品的來源。
但警方可沒有這麼好的耐心。
既然不說,那就等着受法律的制裁吧。
他們直接對陳文印和張明輝二人提起公訴!
嘴硬又如何?你能硬得過法條律令?
兩人就此上了法庭。
1996年11月26日,福安市人民法院根據《刑法》347條規定,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陳文印、張明輝死刑。
死刑二字,直擊陳文印的天靈蓋。
命都要沒了,還談什麼東山再起!
審判結束後,他為了減刑,二話不說,立刻向警方供出了劉招華。
但陳文印和警方都不知道的是,在陳文印一審這天,劉招華就坐在旁聽席上。
他氣定神閑地看完了整個庭審過程,将宣布審判結果時,陳文印的表現盡收眼底。
而當陳文印被判處死刑的那一刻,劉招華就知道,這人大概率是保不住秘密了。
從法院出來後,劉招華也沒有直接跑路。
這樣很可能會打草驚蛇。
所以,這幾天,他假裝按部就班地過着“工廠—家”兩點一線的生活。
然後,他趁人不注意,偷偷地溜走了。
留守在家的妻子吳雲青和孩子,都不知道劉招華去了哪。
也就在此時,陳文印也招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