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9章(第1頁)

“聽好了!”

餘天見人群安靜下來,便從兜裡取出一沓厚厚的紙張。

上面所寫。

全都是趙家人曆年來犯過的所有壞事。

從79年12月改革開放開始,到現今的82年10月末。

加之這兩天又積累的證據,一共不少于一千件!

“80年2月4日下午,青山村孫家商戶過年期間在國貿大廈樓下擺攤賣糖葫蘆。因未能及時認出趙明,也沒有上供。結果被沒收了攤子和闆車,罰款五十元,不允許再在城裡擺攤。”

“80年3月6日,趙海帶着消防人員前往榆樹縣吉慶棉紡廠,以消防不合格的理由,開出停業整頓十五天的處罰通知,言語威脅廠長交錢免災。而後廠長李建強不從,于第二天黑夜回家被人打斷右腿。後被逼無奈,繳納了兩千元的罰金,方才恢複正常生産。”

“80年6月8日,趙玉蘭帶領手下幾個潑皮,強行占有國貿大廈樓下三個優秀攤位,分給自家親戚趙玉清,趙二強,趙子玉經營。”

“80年12月4日,趙小國強占雙陽縣城喜樂舞廳,命人打傷舞廳老闆王強至終身殘疾,後将舞廳改名為蝶戀花,讓手下人招募摸摸舞小姐,大肆斂财。”

“81年3月24日,趙玉蘭強行占有國貿大廈六樓黃金女裝店鋪四間,不付租金,欺壓營業人員,工資不給全開,還逼迫營業人員用工資購買本店服裝,如有不從,就讓潑皮痛打,逼迫舔腳喝尿羞辱,緻使一名叫小婷的女營業員精神失常自殺,後不了了之!”

“81年5月6日,在工商所上班的趙明,以女工人數過多超過十人的名義,處罰梨樹縣毛巾作坊廠老闆李三八百元罰款,并沒收毛巾機兩台!因李三竭力反抗,他們派人火燒了李三家位于夾皮溝村的住房兩件,破壞耕地四畝!”

“81年12月底,趙明又以走私的名義,強行扣押來春城販賣電視機的商販張武清熊貓牌電視機五十台,後作為私用,販賣謀利!”

“82年6月,趙明聯合趙闊,在雙陽縣城,先行以走私罪逮捕了李建國!後因李建國買通關系,給了好處,他們便違規告知他位于雙陽縣城電影院附近一棟即将拆遷的小二樓的信息作為交換,以求保密!當然了,這棟樓後來被我買走了,李建國也被我以各種方法繩之以法!”

“82年7月,趙玉蘭見我和門小美在國貿大廈附近擺攤賣絲襪,她覺得有錢可賺,便強行要求我們将絲襪全都以低價賣給她!我和她之間的仇恨也正來源于此,我是個絕不會甘願受到壓迫的人,所以,我們之間一直在鬥争,直至今天!”

“我不光是為了我自己!”

“我也是為了春城的百姓,為了商販,為了你我大家!”

“同志們,别忘了一句話!團結就是力量,隻要咱們一起團結起來,一定能将趙家這群為非作歹盤踞春城的禍害掃除幹淨,你們說,是也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