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第2頁)

當時的李國慶就選擇了放手。

為了逼迫于愛玲離婚,他甚至用拐杖打愛妻的頭。

可愛妻卻死活不同意離婚。

于愛玲還說,她很愛他,一輩子都不要離開他。

可他都殘廢了,哪裡值得被于愛玲這樣的好女人愛?

終于,在他多次的刺激下,于愛玲同意離婚了。

他本以為,于愛玲離開他後,會過上錦衣玉食的幸福的生活。

可讓他萬萬沒有想到的是,于愛玲在離婚的當天,便投河自盡了。

直到那一刻,他才意識到,他錯了,錯的好離譜。

子非魚,焉知魚之樂?

他又不是于愛玲,又怎會知道,于愛玲到底想過怎樣的人生呢?

他憑什麼按照自己所想,決定妻子的人生軌迹?

可惜,這世上沒有後悔藥。

當時,若不是因為要照顧父親,他肯定也陪着于愛玲一起上路了。

“玲子,上一世跟着我,讓你受苦了,這一世,我不會再讓你受任何的苦。”

想着這些事情的時候,李國慶也回到了家中。

小妹李青正在院子裡砍柴,看到哥哥回來,她急忙迎了上來:“哥,我在耳房裡看到了那隻大雕,那是你整回來的?”

“嗯呐。”

“哥,你瘋了啊?你把那玩意帶回家來幹嘛?那可是實打實的猛獸啊!”

“沒事,我一會把那畜生鎖起來,你别管了。”

李國慶去耳房,找到一根多年前鎖狗的鐵鍊,把還處在昏迷中的金雕鎖了起來。

之後,他又去大缸裡取了幾塊狼肉,放在金雕的身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