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第1頁)

這小子,幸好遇見華仔這種,不然有些沒底線的當真會一口應下來。

胡明開預料的沒錯,劉得華聽到說免費,連連擺手:

“那不行,這曲子比詞好得多,可不能被胡導說占你便宜,要不這樣,署名給你,至于收益問題”

看了眼胡明開,劉得華把原本準備好的合同拿出來,直接劃掉原本的數字,重新寫好後,他推到孟超面前:

“銷量我到手的純收入,我每筆帳都會詳細列好,給你10,可以麼,你什麼錢都不用出。”

純到手10,這也不少了

孟超知道,在1999年,專輯制作與宣傳成本很高,一線歌手專輯成本約400萬元(含v拍攝、宣傳等)。

此外,還要給發行與渠道分成,銷售端分40,灌裝費10,代理發行費10,合計60。

剩餘可分配收入中30才是歌手的錢,也就是歌手到手的錢大約隻有總銷量的5-75,這還是算行情好的時候,風險不低。

所以,90年代末實體唱片,對一般歌手而言是“虧本買賣”,主要靠商演和演唱會回本。

什麼錢都不用出,坐等分成,得華這算是給出很大讓利了。

“這還有啥說的,我替阿超答應了!”

胡明開隻想還掉人情,生怕歌曲的事情還有波折,直接幫孟超定了。

當然,也是因為得華态度好,孟超也就順坡下驢,答應下來。

畢竟《男人哭吧哭吧不是罪》在00年發行後,一舉成為劉得華标志性的一首歌,傳唱度極高,幾乎到了家喻戶曉的程度!

哪怕音樂版權隻分給他一成,那累積起來也是一筆不菲的收入!

“這部拍攝結束之後,你還有别的拍攝計劃嗎?”

面對華仔的主動詢問,孟超看了眼胡導,微微搖頭。

“行,我看你的身手不錯,未來如果有合适的電影,我幫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