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時宜可以眼也不眨的拿出五個億買一塊地,還能立刻動工建造酒店,那可不是層樓的小酒店,這是至少二三十層的金瀾酒店!
工地的建材,工人的工資,上下打點,前後加起來,秦雪妍都不敢想那是多少的現金。
她能拿出這麼多的現金,就說明手中還有更多。
在利益的驅使下,秦雪妍默不作聲。
可他們還是失敗了。
宋時宜拿出了一份斷絕關系的協議書。
宋友榮非常氣憤,那是一種自己作為父親的威嚴被挑釁的氣憤——從來沒有孩子能對父母出具這種協議書,在他們這個圈子裡,隻父母不要孩子的,還沒聽說有孩子主動脫離家庭的。
這要是傳出去,一定會被人笑話的。
因此宋友榮提出了幾乎不可能達到的條件,讓宋時宜把名下所有的财産轉給他們,或者宋暖暖。
結果當然是不歡而散。
秦雪妍因此去找人咨詢了一下,結果讓人松了一口氣。
具有自然血親關系的,如親生父母和子女,是無法通過法律程序斷絕的,隻有非血親關系的,如養子養女,可以通過解除收養關系,而達到法律層面的斷絕。
具體的條件和流程,因為關系類型不同而存在本質差異,至于其他層面的斷絕也不歸律師管。
總之,說了一大堆,但秦雪妍還是聽懂了。
宋時宜隻要是他們的親生女兒,那就是斷絕不了了,就算有協議書都不行,因為法律不支持。
更何況,當初宋友榮和秦雪妍根本沒有簽名,哪裡就算是斷絕關系呢。
從法律層面上講,他們就是最親密的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