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國頌看着律師,努力的平靜着自己的心情。小聲的問了一句。
“你帶着煙嗎?”
律師擺了擺手。對秦國頌說。“你等一下。我去給你要。”
他站起來走出門去。過了一會兒,他拿着一包煙回來。抽出了一支遞給了秦國頌,秦國頌把煙叼在嘴上,伸手要打火機。律師把打火機打着,給他點燃煙,并把打火機拿在自己的手中。對他講。
“你不可以拿打火機。這是規定。”
秦國頌狠狠的吸了一口煙。對律師說。“哦。我說的呢。在這裡我抽過兩次煙。都是警察給我點着的。”然後他又接着抽煙。一連抽了兩三支。緩緩的吐出一口長氣。對律師說。
“我不是不想說。我知道說了也沒用。怎麼着也是個死。現在想了想還是說了吧。省得那麼多人為我操心。還有你們,還有那些警察呢。都不容易。早說了早判,省得在這裡瞎耽誤功夫。尤其我不願意讓二鳳替我操心,二鳳就是張文鳳,我對不住她,我們倆呀,好了沒幾回,卻鬧了半輩子的誤會都怪我呀。算起來我這是第三次進這裡邊來了,我這輩子怎麼跟這裡面這麼有緣呢?”
律師心裡面踏實了,坐在他對面的這個當事人還真不是個一般的人,要是不說話吧,無論你用盡什麼法子,他幾天一句都不說。一但潘多拉的魔盒打開那話就如同決了堤的洪水一發而不可收。這是病嗎?
秦國頌給律師講了他殺那個人的前因後果
律師認真的聽着記着。從秦國頌的叙述裡牽扯出另外一個重要的人物。
這個人叫安康。
我們還要重複一句。說到了秦國頌,究竟是不正常還是有病?我們給不出一個準确的判斷。要說他沒有病,他做出來的一些行為舉止與常人不同。比如說他這一次槍殺這個叫陳嬌龍的人,其實這個人的真實姓名叫張雙槐,至于他真實的形象什麼的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他死了。秦國頌完全可以不殺死他。因為小雅已經被他姥爺贖回去了。秦國頌就沒有必要再繼續發生這樣的悲劇了。但是然而這個事情确确實實的發生了,他跟那個叫陳嬌龍的或者叫什麼張雙槐的人仇恨真的有那麼大嗎?不一定。之所以發生這樣的事情,那就看發生在什麼人身上,看此時此刻那個人的精神狀态。
秦國頌确實是有病。隻不過他這種病的嚴重程度并沒有達到那種蓬頭垢面衣不得體,滿嘴胡言亂語的地步。他并沒有毫無緣由地主動去攻擊别人。他隻是有做出來的一些違背正常人舉止的行為。這種行為我們當然可以稱其為是一種病态。縱觀整個社會,這樣的人還少嗎?
這真是一個社會問題。
我們這個社會把一些有悖于常人的行為和舉止都統稱其為“病人”。
但是開槍殺人這種主動剝奪别人生命的行為就不能隻用“病人”兩個字來搪塞的了。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大的刑律。
既然是觸犯了刑律。那就用法律的解釋條文來說話。不管你是否真正的有病還是沒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