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次走完十殿。
每一殿所負責審判的罪行都完全不同,互不歸屬。
比如若生前在現世中作亂犯上或制造糾紛,便需得在第三殿受罰。
如若他沒有沒有其他最新,在其他殿也隻是走一個過場。
但如若他同時犯有逃稅、經濟舞弊等罪行,便需得在第四殿再次受罰。
就好比吳簽——
如果犯罪事實成立,那他必然會在天朝被判刑。
但同時,等他服刑期滿被驅逐出境後回到加拿大。
加拿大也可能以同樣的罪名對他進行起訴。
再加上米國有留學生起訴,那根據米國和加拿大的引渡條例。
他有可能會在加拿大服刑結束後,再去美國繼續牢獄之災。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類似的。
所以這十殿閻羅各司其職,職能互不幹涉,一殿也不能少!
隻是如今的地府十殿閻羅尚未完全歸位。
因此,職能讓下屬的七十六司與陽世的城隍代為履行其職能。
而同樣的。
一個人死後魂歸地府,但直到他接受審判中間一共有三級流程——
他首先要在城隍廟,整理其生前罪行,彙報地府。
随後來到地府,他需的經過七十六司審判,核實其罪行。
同時,也可以查驗是否有遺漏罪行。
最後才會進入到閻羅王面前,接受最終審判。
三重核驗,足以最大程度上确保不會出現錯判漏判的情況。
所以在現世,冤假錯案或許是不可避免。
那些違反法律的罪犯也可能逍遙法外。
但在地府,冤假錯案幾乎不可能出現的情況!
而無論他們生前逃到何處,又無論他們将自己的犯罪事實掩蓋的多好。
但隻要他們死後魂歸地府,地府便會将他們的老底全部扒出來。
放在前世的地球,這就相當于一個人如果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