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二十八号攤主有個兒子,恰好是負責我們利民商城那個區的派出所副所長。
由于當時情況比較混亂,攤主在無憑無據的情況下冤枉了過來買肉的顧客,而他的兒子則更加過分,直接動了手。
這不,就鬧到了派出所,而張小雷作為那個區域的經理,自然要過來配合調查。
在我看來,這事沒啥好說的,無非就是挨揍的那人自認倒黴呗!
可誰知,情況與我想的完全不同。
挨打這人叫馬三,是個從十六歲起就幹雲雀的專業選手,目前入行已經有十二年了,那在民哥那裡,是可以拿優秀員工獎的人物。
而這個副所長呢,我也認識,姓常,叫常凱,我們之間見過幾次面。
做過生意的應該都知道,逢年過節,或者每個月清賬的時候,那麼一些場面上的人物你是都要打點的,隻有這樣,才能風調雨順。
我第一次見常凱就是在我送“煙錢”的時候,那天是在市場後面的一個面館吃飯。
不是我摳門哈,而是因為我請的人都是派出所的,去大飯店那影響不好。
這個煙錢每個月一給,所長五百塊錢,副職每人三百塊,下面的人則是每人一百塊。
一直以來,都是如此,不管是之前的陳阿康還是現在的我,大家都很默契地遵循這個規矩,也不知道他娘的這規矩誰定的。
當時所有人都收了煙錢,唯獨常凱沒有收,并且他還在大庭廣衆之下說我這是行賄行為,要把我抓起來,當時的我,别提多麼尴尬了。
但我不怕,甚至一點都沒有慌!
因為我知道他抓不了我。
果然,在他義正言辭,化身正義使者,要将我繩之于法時,坐在主位上的所長拍案而起。
“你要抓誰?你吃了幾天飽飯?你是一人吃飽全家不餓,不缺吃不缺喝,兄弟們辦案累死累活得多辛苦,人家林老闆看不過去,給點買煙錢,犒勞一下兄弟們,你還在這裡擺架子,小林不要怕,我在這裡,我看誰敢抓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