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這方面的儲備以後。
對于這個大隊長來說被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産業。
他的這套産業。
一方面,是可以為那些到中原地區搶劫的人提供船隻。
不過按照約定。
這些船隻,既然是我提供給你的,那麼你從中原這邊搶劫回來以後,你所搶劫到的東西,就要分給我一半。
并且,如果這艘船出現了任何的破損,那麼所有的承擔的維護費用,都是在你這邊的。
因此,他這邊相當于是之前的地主。
而把自己的地,把自己的船,承包了出去,讓其他人去給自己幹活。
而對于不少的東瀛人來說。
他們雖然也想發财緻富。
但是,從東瀛這邊,要想去到中原這邊,是需要經過很長的一段海峽的距離航行的。
而且單單是有着航行的技術不行。
你還需要有非常抗造的船隻,能夠應付這種遠距離的航行,所以說,他們才會想要去租這個船。
而且在他們看來。
隻要是我去到了中原這邊一趟,我就可以拿回來足夠的錢。
到時候,我攢足了錢以後。
我就不需要再去租你的船隻了。
我可以自己去建造一個船隻,這個才是大部分東瀛人,他們願意從這裡作為一個,去做事情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