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第2頁)

原本,曹廣曾在十幾年前就犯過事。十幾年前,原本20出頭的曹廣因為兜裡沒錢,又想去網吧玩。所以他家小胡同,搶劫了一個下夜班兒回家的小姑娘。

曹廣當時拿着一隻彈簧刀,逼迫那小姑娘掏錢。小姑娘把自己身上僅有的100多塊錢都給了曹廣。

可曹廣看人家小姑娘漂亮,便色心四起。将人家小姑娘給欺負了。

而後,小姑娘報警。警方很快在網吧将曹廣抓住,因為搶劫加強奸,曹廣被判了整10年。

前年的時候,這小子才從裡面被放出來。

他原本消停了一年,甚至還在出租車公司找了個工作,開出租車。

可就在去年年末,曹廣舊病複發。

有一天晚上,他在歌廳門口接了個小姑娘。那小姑娘20多歲,是個大學生。要回大學城。

曹廣看人家女孩從歌廳出來,就以為對方不正經。開車一路上,曹廣多次問人家姑娘。

“你是在歌廳幹兼職的嗎?”

“一次多少錢呀?”

“我給你100塊錢,今天晚上去我家成不?”

其實,人家女孩隻是有個朋友當天過生日,女孩去歌廳慶祝而已。

面對曹廣的騷擾,女孩無比憤怒,便給曹廣一頓臭罵,還要求下車。

曹廣氣壞了,他反鎖了車門,一腳油門兒把女孩兒帶到了郊外。然後實施了欺辱,那女孩兒拼命反抗。曹廣一時失手,将女孩兒掐死,屍體丢進了河裡。

曹廣殺人後,他以前在裡頭的時候學過法律。他心知肚明自己這回完犢子了,二次再犯還過失殺人。

曹廣因此自暴自棄,緊接着,他在接下來的半個月内,開出租車的時候,又盯上了三個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