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第1頁)

蘇錦繡一眼都不想看到白眼狼大兒子,“領導,一個班裡不隻有兩個學生,這事隻要去學校裡調查一下指定有人知道。”

“我四年來的彙款單在家裡存着,能證明每個月給江衛民的生活費數額。”

“宋麗麗在學校咋生活的,相信不隻是同學還有老師都看得見。”

劉主任點點頭,但有一點他不是很贊同。

“蘇同志,你的意思我明白,但江衛民同志已經是成年人”

成年人要為自己做的事負責。

哎,有個缺心眼的兒子真糟心,劉主任深得體會。

他家兒子就是這樣,上月給一個女同志買了塊梅花牌手表,人家回禮就回了個“謝謝”,前兩天聽說人家訂婚了。

蘇錦繡頓了頓,她也知道花出去的錢不容易往回要。

所以來這兒之前隻想着把工作補償讨回去。

現在不一樣了,真有日記的話,那就是鐵證!

正要提日記,蘇錦繡眼前又彈出金色彈幕。

【《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應當返還受損失的人。】

蘇錦繡不清楚法規,但她識字,有法律給撐腰,底氣更足!

她趕緊總結了下彈幕内容,揚聲道:

“《民法通則》前一百條有個規定,她違法了!她是不當得利,我是受害者。”

劉主任:?!

還有這規定?

是不是他家那手表也能要回來?

他斟酌之下,點點頭。

“江衛民雖然是成年人,要為自己行為負責,但話又說回來了,法律有明文規定,每個公民都要遵守。”

宋麗麗眼圈一紅,拽着江衛民的袖子,“為民哥,阿姨這樣為難我們家,以後我還怎麼做人啊?”

“媽。”江衛民着急到跺腳,“你初中都沒念,哪裡懂法?别亂說話了。”

“而且我都說了,我沒給,沒給,你怎麼就是不相信。”

宋麗麗暗暗松了口氣,隻要江衛民一口咬定沒給她花錢,就不怕這老不死的作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