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時,班裡有個富二代大小姐,賊有錢。
動不動就請客。
三天一次肯德基,五天一次麥當勞。
最大方那年,打賭輸了,随手給了路邊的我十萬塊。
我靠着這筆錢讀完了高中,又考上了大學。
後來我才知道,大方是假的,打賭輸了也是騙人的。
有的僅僅是少女青澀隐晦的難言心事。
四年後,她家破産,流浪街頭。
我蹲在她面前伸出手:
「喂,要不要跟我走。」
我有一本藏在課桌最深處的筆記本。
上面記載了我大大小小的願望。
最早的一條是:
「我不想再被木棍抽了。」
于是,十歲那年,母親義無反顧地離婚。
帶着我逃離了家暴的父親,逃出了那個十五歲就要被催着辍學打工的小山村。
母親為我實現了願望。
第二條是:
「我想要上學。」
母親從此一天打三份工,白天搬磚,晚上擺攤。
求人辦好了學籍,将我送進了學校。
在年紀尚小的我眼中,母親無所不能,無所不會。
「想要一條不起球的圍巾。」
「兩塊錢的恐龍卡片。」
「可以不凍手的手套。」
我用稚嫩的字迹繼續訴說着自己的願望。
直到第二十八條:
「想和媽媽一起吃美味的生日蛋糕。」
無所不能的母親這次沒有實現這條願望。
他在買蛋糕的路上突發腦溢血,被送進了急救室。
我借了不少錢,求神拜佛,哭得昏天黑地,也毫無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