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行了!我爛命一條,無所謂了!”陳哲像是下定了某種決心。
他曾經為林欣跳樓自殺,沒有死就等于重生。
所以,他感慨的時候會常說兩句話:“想我陳哲兩世為人”
“大難不死,必有後福,我是要發了”
陳哲才二十歲出頭,怎麼就混得如此狼狽?
那段時間正好是我要去看小海的日子,我就叫上了陳哲一起。
小海在監獄裡,身形消瘦了不少,人也變得木讷了起來。
我給他交了一百三十元的零花錢,閑聊之間說起了陳哲和高利貸的事。
小海說,“不還高利貸也有很多辦法處理,都可以談的,他們的目的是要錢不要命!”
我們聽了小海的建議,陳哲主動去找了給他放高利貸的人,要錢沒用,要命也沒用,拿點什麼抵押吧!
陳哲就被送到了南方去了,去了南方哪個省,幹了什麼,我都不知道,不準聯系
陳哲就這樣消失在了我的世界中
我隻記得他臨走的時候對我說,“隻要有一天,我知道你對欣欣有一丁點的不好,我就回來殺了你!”
“我說得出做得到,你知道的,為了欣欣我可以連命都不要!”
“放心,不會出現那一天!”我信誓旦旦。
陳哲走了,我少了一個朋友。
整件事林欣都是毫不知情,我也沒有跟她提任何一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