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第2頁)

陳清泉看向公訴人席的李開明。

副檢察長李開明立刻按照公訴人出庭行為規範起身,姿勢端正站正,拿起起訴書嚴肅宣讀道:

“被告人顧言,男,24歲,公民身份證号:xxxxx。”

“202x年4月因生産、銷售假藥罪被明新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于202x年5月10日刑滿釋放。”

“本案由明新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顧言涉嫌生産、銷售假藥罪于202x年5月10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原犯罪事實成立。”

“202x年後經司法鑒定确認,被害人王有财因兩年前長期服用上述假藥導緻肺癌晚期,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情形。”

“我方認為:該犯系累犯且再犯同類型犯罪,且假藥對受害者造成嚴重健康損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條,本案符合“其他特别嚴重情節”。”

“我方起訴意見:被告人顧言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生産、銷售假藥罪造成人體嚴重危害追究刑事責任!”

“建議追加刑期,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八年?一百萬?

旁聽席上,聽完起訴書的徐少華和徐琪心頭一驚,随即眉頭皺起。

拿兩年前服藥病人的近期身體情況來起訴顧言?

這明顯不合理!

顧醫生要被追加八年刑期?!

旁聽席上被病人們肉眼可見的緊張了起來。

法官陳清泉冰冷的目光轉向顧言,漠聲說道:

“請被告人顧言陳述自己對指控的意見。”

唰!

所有人的目光集中到顧言身上。

顧言緩緩站起身來,說道:“我不認可這些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