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第2頁)

本以為對方一定會求着嫁過來,沒想到她們不僅沒巴結她,居然還拿掃帚趕她。

高春紅當即怒了,朝江念姿的房間大吼:“江念姿,你個不要臉的小蹄子,不喜歡我兒子還用他的錢,你有本事把錢給吐出來。”

什麼?

江念姿聽了,一把拉開房間門:“你什麼意思?我什麼時候用過你兒子的錢了?”

“你還不承認,我兒子都告訴我了,你倆上高中的時候,他的零花錢每天都給你用,你要不喜歡我兒子,麻煩把錢還我,高中那三年,我給兒子的錢少說也有五十塊,你把錢給我。”

江念姿不知道原主以前的事,但書裡原主是這本書裡男主的白月光,品行什麼應該都是沒問題的。

她不太相信原主會給她所謂的兒子借錢。

但她也不敢确定。

如果原主真拿了她兒子的錢,她肯定不會賴賬。

所以她沒把話說得太滿。

“你兒子在哪裡?我明天去見他,我倒是想問問他,他什麼時候給我那麼多錢了。”

高春紅的目的就是讓她去跟兒子相親,聽她願意去,自然不會在追着錢的事情不放。

但她兒子傻,高春紅肯定要跟着去的。

“你明天到縣城來,去國營飯店。”

“成。”

高春紅和張翠芳走了,丁紅梅氣得要死。

中途要不是江念姿拉着她,她能搬起闆凳砸人。

聽江念姿明天要去縣城,丁紅梅很不放心:“姿姿,你是不是真拿了她兒子的錢,你跟媽說實話,要是真拿了,媽不會怪你,咱們把錢還了就是。”

出了這種事,江念姿還以為丁紅梅多少會責怪她呢。

沒想到她一心隻擔心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