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第13頁)

「我把你當結婚對象,你把我當冤大頭?」

我深刻懷疑,程緒是不是把這段話說反了。

警察繼續勸說:「人家小姑娘丢的東西不止一點錢,你現在态度好點,把東西還給人家,看在你認錯态度良好的份上,或許能對你從寬處理。」

程緒卻不見棺材不掉淚,仍然在叫嚣:「她是我女朋友,我先替她保管這些東西也沒毛病吧,我們以後是要結婚的,這也算夫妻共同财産!」

警察都被他這套自洽的邏輯給震驚了。

我忍不住給程緒普法:「先不說我們有沒有結婚,就算結婚了,黃金首飾也是我的個人财産!」

警察問我這個被害人想怎麼處理,我幾乎沒有片刻猶豫。

「公事公辦,麻煩警察同志了。」

程緒或許沒想到事情會鬧到這步,他目眦欲裂,狠狠罵我:

「不就是幾件首飾嗎,最多也就幾萬塊錢,大不了我還你就是了!」

「林霞我可告訴你,我已經拿到了頭部大廠的offer,年薪上萬,而且我還年輕,妥妥的潛力股,以後上升空間大着呢,你可别後悔,到時候你哭着回來求我,我都不會管你!」

我樂了。

「還想着自己的大好前途呢?你要不要先看看你的涉案金額到了多少,賠不賠得起?你們公司知道你的所作所為,還敢不敢要你這種員工?」

在來派出所之前,我就找我媽要了那套首飾的所有購買記錄。

給程緒抹去個零頭,也有整整六十八萬。

我查閱了相關法條,個人盜竊公私财物數額特别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警察把他可能會受到的處罰說出來後,程緒就像是入了水的面條,癱倒在地。

嘴裡喃喃道:「不可能,這不可能……」

「他明明說的,這就是普通的金包銀,就值兩三萬,怎麼可能要這麼多錢??」

10

得知事情嚴重性後,程緒第一時間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警察敲了敲桌子,問:「那贓物呢,現在在哪?」

程緒垂着頭,一直支支吾吾說不出個所以然。

在警察不間斷的追問下,程緒才淚流滿面地說:

「我,我給賣了……」

「就是楚茜茜的堂哥,他開了個二手回收店,他說你那套首飾是金包銀,最後就給了我兩萬三千五……」

警察:

我:

「那錢呢?」

「我都花完了,我真不知道,我也是被别人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