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着這群熟悉的面孔,反問她們。
衆人面面相觑,紛紛搖頭。
“我本來想把笑笑水果店,做成助學項目,所有營業額用于貧困學生的資助上。”
我雖然在笑,但其實并不開心。
“聯合我父親和小叔叔的公司,成立助學基金,讓大家結束幫幫團後,也能安心學習。”
然而當時我還沒有說出來,就被她們群起而攻之,最後這件事情也不了了之。
我不是聖人,我沒有辦法無私幫助曾經害死我的人。
大家喪氣而回後,更加賣力地尋找張小瑜。
她以為藏到老家就沒關系了,可她忘了,欠我的二十萬,是可以立執行案件的。
她藏到天邊也躲不掉。
經過一個暑假,大四開學,我和同學一起聚餐。
張小瑜的同鄉忽然開口。
“張小瑜結婚了。”
“她被開除的消息傳到家,她那後爸差點打死她,然後讓她嫁了一個四十歲的鳏夫還債。”
我夾菜的手頓了一下。
“她男朋友呢?不管她?”
“你說那李雲澤啊,他反應過來被張小瑜害得一無所有了,還上門大鬧了一場呢,聽說現在去什麼電子廠打工了。”
我心情莫名的好。
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這個社會才公平。
我美美吃了一口蝦。
對,我喜歡公平。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