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第2頁)

而如果像是李小君這樣,作曲人自己找人合作,那麼獲得的分成就是一筆巨大的收入。

隻要歌曲質量優秀,那麼這筆收入絕對要比把歌曲賣給娛樂公司強一萬倍。

李小君靠着十幾首歌賺了十幾億,這差不多讓他每一首歌都賺了近億。

一首歌賣給娛樂公司能賣上億嗎?估計沒有任何娛樂公司會買的。

很多作曲人也是看到了李小君的這種模式能夠賺錢,所以才有了他們紛紛跟風模仿的情況。

然而,他們跟風模仿,損失最大的确實是娛樂公司。

原本,這些歌曲的利潤大部分應該歸娛樂公司的,現在,大部分利潤都被作曲人賺走了,那他們還賺個屁啊。

所以,現在的娛樂圈,特别是音樂圈,就沒有娛樂公司不恨李小君的。

星輝娛樂自然也不例外,所以他們想到了把李小君簽下!

并且,他們還在合約中注明了一條,那就是不允許李小君自己在網上發布任何作品。

對于這樣的合同,李小君自然不會答應。

當然,他主要是對加入娛樂公司沒有任何興趣。

因為加入娛樂公司,他就會收到約束,他不想受到約束。

在他看來,資本家沒有一個好東西。

而且,他之所以在網上發布歌曲,主要還是想要提升名氣。

至于賺不賺錢啥的,他不在乎。

隻要等女兒過來後父女相認,到時候以女兒大帝的身份,他要什麼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