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吧,萬一阿水叔看見你拿了,事情傳了出去以後咱們倆沒法混了,弟兄們也會小瞧咱。”
我把手裡金條放進了行李袋裡。
姑父把藏在褲兜裡的另一根金條也拿了出來,主動的放進了行李袋裡。
“姑父,咱堂堂正正一樣能有錢,拿了這點金子也發不了财,還毀了名聲。”
“嗯,知道了,以後我不這樣了。”
第二天一早。
我就第一時間把這筆錢拿去财務入了賬,入賬的時候我給了70萬。
我跟财務講了我留了10萬,這10萬是要拿去打點關系的。
廖永貴查抄賭場,就弄了4萬多,有點少了。
我得給他送去點,常來常往嘛。
至于那兩根黃金,我直接交給了許夢嬌。
她留下一根,啥也沒說就把另一根遞給了我。
我沒跟她客氣,大方的就收下了。
又過了一天,我跟廖永貴約上了,兩人在貴人茶樓碰頭。
我把10萬放在了茶幾上,他看了看,直接收下。
“正好是要用錢的時候,我就不跟你客氣了老弟。”
“咋了哥,遇上事兒了?”
“是好事。”
第一件好事,是他查抄取締賭場這事,得到了所裡的高度認可,而陳所也因為這事得到了區執法隊的表揚。
更振奮人心的是第二件事。
陳所馬上要往上挪一挪了。
而廖永貴也即将擺脫治安隊長的身份,進入到福永所裡工作,成為一名正式的執法隊員。
這第二件事,是陳所和廖永貴一直在謀劃争取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