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給錢就要給。
給夠了他們心裡才舒服,事情才辦的好。
躲在同鑫旅社的,都是些背着事的人。
人又不是他們親手做的,處理個屍體,他們還是敢的。
他們想着的是,反正我陳遠山也是船上的人。
他們印象中,我是粵省來的大老闆。
我自會想辦法保全自己,不會讓事情敗露。
我不暴露,他們也不會有事。
他們掙這份錢是安全的。
辦完這事,我就去找老三彙合。
跟我同行的兩個兄弟,開車去處理陳鐵才他們。
剛才已經跟老三取得聯系。
他已經把黃毛的哥哥,以及歪鼻子,還有黃毛的老婆,都給抓到了。
黃毛的哥哥,就是那天在執法隊,穿個灰色西裝褲,來跟陳隊見面的男人。
那男人據說是開口要了300萬。
後面我們一共花了600萬。
最後我們才被放出來。
我按照老三給的地址,穿過了一排狹長陰暗的巷子,來到一個滿是灰塵的小馬路上。
過了馬路,就看見老三在不遠處一個巷子口站着等我了。
“你那處理好了?”老三問我。
“嗯,你這咋樣了?”
老三撇撇嘴,用拇指指了指,身後巷子裡一戶亮着燈的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