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都打好了。
說明我們是早就有準備的。
劫持程都的那5個小家夥,其實就是我們的托。
到這時候了,程都必然能看到這點。
隻是他不敢挑明了。
挑明了的話,那5個吸粉的小家夥,可以随時回來,把程都丢到海裡喂魚。
有合同在,我們這就是一筆合法買賣。
他給我們公司打錢。
我們可以大膽拿出來用。
到時候,我們随便派幾個兄弟,日夜跟在他身邊,美其名曰保護他。
他即便想報案或者幹什麼都難。
屆時程都是有苦說不出,隻能認栽。
老三一臉為難繼續道:“這價格不高了。
你想想,剛才那幫小夥子。
一開口就是5000萬。
我們是為你節約錢呢。
簽了吧。”
程都把合同放回桌面,五官淩亂的看着老三,帶着哭腔道:“星哥。
不帶這麼玩的。
你這是天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