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7章(第2頁)

相隔一公裡左右擺攤賣藝,互相照應着。

耍猴這種事,舊社會可能還人好奇看看。

現在不少人都會上網什麼的了。

耍猴這種事,就不再稀奇了,看得人就少了。

若是要花錢去看,則更沒市場了。

這幫耍猴的,在街頭賣藝,逗猴子,一開始不說要收錢。

有些下了班的工人們,散步路過,就會當消遣,湊個熱鬧,走過去看看。

圍觀的人少的時候,賣藝的人會很賣力的耍猴,這期間不會提錢的事。

後面,等人多了起來了,一直躲在不遠處的幾個耍猴同夥,就出來收錢了。

“老闆給個一二十吧,怪不容易嘞。”

圍觀的看客肯定不想給啊。

一開始又沒說要收錢。

他們這些耍猴的,自己在天橋口公共地方耍的。

大家以為免費看嘞。

看客要走。

同夥就拔刀子。

“不給錢走不了。”

很多人不想多事,要的錢不多,就給了。

看客多的時候,搞一場能收個幾百塊。

他們也不搞久了,搞一波後立馬換地方接着搞。

一些人報了執法隊也沒用。

首先這些錢不多,人家執法隊多忙啊。

而且耍猴的可以說,這是勞務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