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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鬧上法庭,請了專業律師進行财産清算,最後一算,前夫他還得還我5萬。
他實在沒錢給我,沒了辦法,最後房子給了我,我扣掉他該還我的錢,将多餘的20萬現金還給了他,這裡面還包含了3萬塊的五金,和6萬6的彩禮。
30天後,我們拿了離婚證,從此橋歸橋路歸路。
離婚後,前夫爸媽把五金和彩禮從前夫那要了回去,加上他之前給表妹買了不少東西,本身就沒剩什麼錢。
前夫又要在公司附近租房子,又要生活開銷,花費也不小。
他後來糾纏過我一次,拿着些廉價的禮物過來,想要我和他複合,說這輩子一定會對我好。
明晃晃的拿我當冤大頭來了,算盤珠子都崩我臉上了。
我已經知道他是個什麼東西了,還複合什麼?
報警把他趕出去後,我怕他過多糾纏,房子都賣出去了,回到父母身邊。
最後他沒了辦法,想起新婚的時候表妹花了他不少錢。
讓表妹把他給表妹花的錢,全部還回來。
我記得他表妹來的那一周,他又是買新電腦,又是買新平闆,又是買手機的,還買了不少飾品,衣服,鞋子,包包。
從沒工作的表妹,哪有這錢還。
而且這些,還是我那個前婆婆許下的她折磨我,所能得到的報酬。
前夫為了拿回錢,逼着前婆婆上門鬧,要是不去,就不給前婆婆養老。
前婆婆沒辦法,親戚徹底決裂,也沒拿回錢。
最後前夫把表妹告上了法庭,要求歸還将近10萬的現金。
表妹氣得破口大罵,罵他媽拿她将槍使,這是他媽許諾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