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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宋卿月相識于12年前。
那時候她還隻是我家公司的一個小職員,父親起初并不同意我們在一起,但架不住我的強硬堅持。
結婚之後,宋卿月在公司的職位便一路高升。
直到我父母親車禍去世後,她說她想拼事業,于是我甘願從集團繼承人的位子上退下來,将她送上最大股東的位子。
因為自打我有印象起,母親幾乎每天都會和父親爆發激烈的争吵,她怪父親眼裡沒有一點家庭,隻有事業。
所以我不想重蹈家庭悲劇,我想給小哲一個完整的童年,給宋卿月一個堅實的後背。
于是我将集團改成她的姓,還用駐紮在海外的全族企業——昌茂集團來作為甲方,不斷給宋氏合作投資。
但我沒想到,坐上股東長之位的宋卿月這幾年居然越來越過分,每月隻給我2000生活費來承擔一家三口的飲食花銷,還把小哲的興趣班全部取消,連接送上下學的司機都解聘了。
直到今天,她因為480塊錢把小哲害死了。
我恨我自己沒有早日看清她的真面目,沒有聽從父親的話——“她這樣的女人,沒有良心。”
但幸好,我依舊是海外昌茂集團的最大股,随時可以選擇終止和宋氏的合作,宋卿月接管宋氏後就出現了各種問題,稅務漏洞,經營不善,要不是有昌茂的投資,早就塔城一片廢墟了。
看着面前的解約合同書,我冷笑一聲,毫不猶豫簽上名字。
呵,宋卿月,這一切都是你自作孽。
将小哲火化後,我調出的事發監控,發現那野狗正是徐冬的巨型杜賓犬!
我氣瘋了,抱着骨灰一路飙車沖到徐冬的别墅。
開門的人是宋卿月,她衣衫淩亂,脖子上全是吻痕,顯然剛從戰場上下來。
見到我她很是震驚,慌亂地想解釋:
“明瀚你不要誤會,我隻是幫小冬對了一場戲而已,他明天就要進組拍攝了。”
這種劣質的借口簡直要把我聽笑了,但我現在的當務之急是給小哲報仇,沒功夫追究她綠沒綠我。
我轉身把離婚協議書從車上拿下來,甩到她身上,語氣冷淡:
“我誤會什麼?你就是隻雞而已,又不是我誰。”
“把離婚協議書簽了,以後你走你的陽關道,我過我的獨木橋。”
宋卿月呆住了,在一起12年,我向來都是逆來順受,講話輕聲細語,哪裡會像這樣。
她小心翼翼來拉我的手,佯裝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