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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到派出所自首了。

接待我的警察,神色古怪地看着我。

“你的意思,你偷了室友的内衣,所以來自首?”

我坦然的點頭。

“我不僅偷了内衣,還偷了藍牙耳機,洗發水,拖鞋,脫毛膏,襪子,以及胸貼。”

警察的表情相當複雜。

她忍不住問我:“姑娘,你這是偷竊嗎?你這是心理變态吧?”

她原本不肯受理這個案子。

一是因為我偷的東西都被室友發現拿回去了。

二是因為偷的一堆破爛加起來也沒達到立案的标準。

她原本想口頭教育我幾句,讓我寫個檢查就放我走。

可我怎麼能走?

我必須要想出一個完美的不在場證明來躲避接下來發生的事情。

因為今天早上我聽到沈敏跟一個男人打電話了。

她聲音很嗲。

“哎呀哥哥,我有什麼不敢的,玩得就是刺激,那就約好了,後天地下停車場,我們不見不散哦。”

按照上一世的發展,她偷人之後,我就會被找上門的原配暴打。

我擡頭看着面前的女警察。

“姐姐你說的沒錯,我就是一個心理變态,我控制不了自己偷雞摸狗的習慣,你就把我抓起來吧,關我幾天,讓我好好反思反思。”

她搖頭:“派出所又不是菜市場,随便來一個人就能被關起來。”

“可是你不把我關起來,萬一我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怎麼辦?”

“那我就聯系你家長看好你,總之不能你還沒犯罪就把你抓起來,你也别在這妨礙公務了,我們很忙的!”

見她不肯拘留我,我隻能劍走偏鋒。

我在警局裡又喊又鬧,撒潑打滾,擾亂他們辦公。

最後,我成功以擾亂治安秩序喜提七天拘留。

這是我人生以來,第一次因為拘留這麼開心的。

這七天,我可以完全躲過沈敏,也會有一個最強有力的證明為自己洗脫冤屈。

想到上一世,我極力自證自己每天不是宿舍就在圖書館裡待着,但因為證據不足,時間間隙過多,被他們認定依舊有犯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