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錯了。
我媽的“公平”法則,像一張無形的大網,我們逃到哪裡,它就跟到哪裡。
從那天起,我們的每一次約會,都變成了三人行。
不,是四人行。
我媽會強行帶上妹妹,理直氣壯地跟在我們身後。
林浩給我買一杯奶茶,我媽就會立刻出現在他面前,伸出兩根手指:
“三杯。思思一杯,我一杯。要一模一樣的,不能厚此薄彼。”
林浩帶我去看電影,我媽就會提前站在售票口,用命令的口吻說:
“買三排連座。我和思思坐你們後面,方便照顧你們。”
林浩送我一束花。
第二天,妹妹的桌上必然會出現一束一模一樣的,花錢的當然是林浩。
我媽會說:“男孩子,對姐妹倆要一視同仁,才能顯出你的誠意。”
林浩快要瘋了。
他無數次想和我媽理論。
但每一次,我媽都能用她那套“公平”理論把他堵得啞口無言。
“你是芊芊的男朋友,愛屋及烏,你就該把思思也當成自己的親妹妹。你對芊芊好,卻對思思冷漠,這不公平。一個對家人都不能做到公平的男人,人品一定有問題。”
而我的妹妹陳思思,則永遠扮演着那個懂事又無辜的角色。
她會一邊心安理得地接過林浩買的禮物,一邊用充滿歉意的眼神看着我:“姐,對不起,都是我拖累了你和林浩哥。”
然後轉頭對我媽說:“媽,你别這樣,林浩哥也很為難的。”
她的每一次“道歉”和“勸說”,都像是在火上澆油。
讓我媽更加堅信,自己是在為受了委屈的小女兒争取應得的“公平”。
林浩的耐心,在一點點被消磨。
我們之間的争吵也多了起來。
一次争吵中,他終于爆發了:“芊芊,我受不了了!我是在跟你談戀愛,不是在扶貧!”
我的心像被刀割一樣疼。
我何嘗不想和他兩個人好好地談一場戀愛?
那天晚上,我回到家,第一次對我媽發了火。
“媽,你到底想怎麼樣?你非要逼得林浩跟我分手才甘心嗎?”
我媽正在給妹妹敷面膜。
聽到我的話,她連眼皮都沒擡一下,慢悠悠地開口:“分手?為什麼分手?”
“如果他連這點小小的公平都做不到,那說明他根本不愛你,這種男人,分了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