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第2頁)

權力觸角伸展到社會末梢神經的每一個角落。

更重要的是,他們手中握有法律賦予的強制權力——立案、抓人、拘留、審訊。

在縣這一級,它就是國家暴力機器最直觀的體現,威權所系。

正因如此,縣公安局不僅常是全縣行政編制最龐大的“巨無霸”,更隐隐是地方上最“牛”的單位之一。

局長按照慣例都挂副縣長頭銜,是正兒八經的副處級。

但在實際運作中,這位挂着副縣長名頭的局長,其影響力往往溢出一般副縣長的範疇。

常委們大多是正處或副處,公安局長與之同屬處級幹部序列,再加上其特殊的權力屬性和對地方穩定近乎生殺予奪的能力。

即使是手握重權的縣委常委,在處理涉警事務時,也往往需要給予幾分薄面和特别的尊重。

這幾乎成了不成文的默契。

不過,這種“牛氣”,并不能延展到縣委書記本人身上。

整個縣管幹部隊伍的核心——從副局長以下所有的科級幹部,其升降去留的決定權都握在縣委,更具體地說,是縣裡的“核心五人小組”。

所有維持這支龐大隊伍運行的經費、裝備、後勤保障,更是縣财政鍋裡實實在在的飯。

局長本人由市委任命,固然地位超然,但隻要還在東山地界上,“一把手”書記的交辦事項、講話指示,以及政府的行政指令,誰敢打折?

誰又敢不賣書記縣長——尤其是“一把手”的面子?

即使是局長本人,在書記面前,也必須是言語恭敬、态度謙和的。

因為所有你想辦的事,最終繞不開縣委縣政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