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第2頁)

我大哥在縣城當廚師,我二哥在縣城當保安,他們每個月的工資,都會交到家裡。

大哥二哥很寵我,我卻軟磨硬泡,把他們一半的工資,都偷偷花在宋嘉銘身上。

我和宋嘉銘去逛縣城,請他吃國營飯店,帶他在供銷社各種買買買。

宋嘉銘家境不好,卻永遠是知青中最體面的那一個。

後來,或許是寂寞,或許是習慣了我倒貼,宋嘉銘終于接受了我的愛,和我結婚了。

婚後,宋嘉銘在村裡混得順風順水,我爹甚至推薦他去公社當會計,再也不用下苦力。

可惜好景不長,1977年,城裡的宋家人來信了。

信裡說,隻要再湊足三百塊錢,宋家人就能給宋嘉銘安排一個工位,讓他回城。

一開始,我爹娘不同意,怕宋嘉銘一回城,就不要我了。

可宋嘉銘苦苦哀求,說是他父母病了,一定要回家盡孝。

他還說,隻要他站穩腳跟,就會來接我一起進城。

其實,對我而言,能不能進城不重要。

但我還是心軟了,怕他父母病情加重。

所以,我四處籌錢,把大哥二哥存的工資,整整三百塊,都交給了宋嘉銘。

宋嘉銘離開後,我每天數着日子等他。

可幾個月後,我收到的,是他冷冰冰的一封信。

信中,他冷漠地宣告,我們離婚了。

他說,他從來沒有喜歡過我,就連結婚,也是被我逼的!

在農村,結婚本來就沒有登記,沒有結婚證,辦了酒席就算數。

他單方面宣布離婚,沒有結婚證,我連說理的地方都沒有。

這簡直就是晴天霹靂,我成了全村人的笑話。

我大病一場,根據來信地址,我哭着進城,尋找宋嘉銘,想當面問他。

他約我在公園的湖邊見面。

一見面,他竟然無恥地說,他攀上了廠長的女兒,我已經配不上他了。

我無法接受,舉起拳頭打他。

他卻趁機将我打暈,抱起我,将我扔進了湖水中。

我不會遊泳,無力掙紮,永遠沉入了水底。

而宋嘉銘,卻隻是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大哥二哥得知後,憤怒至極,去廠裡找宋嘉銘報仇。

宋嘉銘卻找人作僞證,誣蔑他們是黑社會的流氓。

當時趕上嚴打,我兩個哥哥被判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