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為“侵占”之罪!
——貞觀二年,以“投獻”為名,兼并關中良田三千頃,緻使數百戶自耕農,淪為流民。
——貞觀四年,于洛陽,強買漕運碼頭,壟斷漕運生意,凡過往商船,皆需繳納重利,稍有不從,便沉船江中。
——貞觀七年,勾結地方官吏,僞造地契,将數座本屬于朝廷的礦山,劃為私産,盜采金銀,中飽私囊。
其二,為“枉法”之罪!
——崔氏子弟崔元德,于平康坊,當街縱馬,踩死平民,僅以“賠償十貫”了事。
——崔氏旁支,為争家産,毒殺主母,人證物證俱在,卻被時任京兆尹的崔氏門生,強行壓下,不了了之。
——科舉場上,崔氏子弟,多次行賄主考官,竊取考題,冒名頂替,緻使無數寒門士子,十年苦讀,付諸東流。
其三,為“通敵”之罪!
這一條,讓李綱和馬周,看得渾身冰涼,頭皮發麻!
賬本上,赫然記錄着!
——渭水之盟前夕,崔氏,曾秘密派人,與突厥颉利可汗的使者,有過接觸!
他們,竟向突厥人,許諾提供糧草,以換取突厥大軍在攻破長安之後,保全他們崔氏一族的地位與财産!
雖然,因為李世民的強勢應對,這樁交易最終未能達成。
但其心可誅!其罪當滅!
“這這這”
李綱看着那一條條記錄,每一條下面,都附有詳細的人證、物證、乃至涉案官員的供詞。
連他捧着卷宗的手,都在劇烈地顫抖。
臉上的血色,褪得一幹二淨。
他引以為傲的“士林領袖”,他一直認為需要“慎重對待”的海内望族,原來原來竟是一群早已爛到了骨子裡的,竊國之賊!國之巨蠹!
馬周的臉色,也同樣難看到了極點。
他猛地站起身,對着李承乾,重重一拜,聲音因為憤怒而顫抖:
“殿下!臣,有罪!臣,鼠目寸光!”
“此等國賊,早已非我大唐之臣民!若不将其連根拔起,我大唐,危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