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話說了。
我丈母娘在那邊抹着眼淚說:“我知道你心裡不好受,可我女兒做錯了什麼呢?她還這麼年輕,下半輩子可怎麼活啊?”
我腦子裡突然冒出一個念頭,或許丈母娘說得對。我還年輕,要是為了給我老婆治病,把家底都掏空了,最後她還是走了,那我下半輩子怎麼辦?
就在這時,我老婆“唰”地一下把離婚協議推到我面前。
我心裡咯噔一下,涼透了。我跟她說我“得病”才多久?她連離婚協議都提前準備好了。
我拿起來掃了一眼,整個人都氣得發抖。
這哪是離婚協議,這簡直就是搶劫合同。
協議上寫着,離婚後,我們倆的存款一人一半,但房子得歸她,就給我留了台車。
我估計要不是她沒駕照,這台車都保不住。
我老婆催促道:“你看看,沒問題就簽字吧,簽完我們就去民政局。”
我問她:“你覺得這公平嗎?房子是我家婚前買的,憑什麼離婚了要歸你?”
丈母娘立刻跳出來說:“你忘了娶我女兒的時候我怎麼說的了?我說得清清楚楚,必須有套房才能結婚?”
我說:“我記得,但現在不是要離婚嗎?”
丈母娘急了:“這套房子就是給我女兒的保障!就是為了防止結婚後出什麼意外情況。現在你不就出事了嗎?我們拿走這個保障,不是天經地義嗎?”
我倒吸一口涼氣,原來她們當初說的“保障”是這個意思。
彩禮是保障,房子也是保障。
要是我出軌了,她拿走保障。
要是我病死了,她照樣拿走保障。
合着一有風險,好處都讓她占了,那我圖什麼?
我火了,吼道:“不可能!我不會把房子給你!我隻是生病,又不是犯了錯,憑什麼給你!”
我老婆用那種我見猶憐的眼神幽幽地看着我,委屈地說:“難道你連最後一件禮物都不願意送給我嗎。”
以前她用這副可憐巴巴的表情跟我說話,我隻會心疼。
可現在,我隻覺得一陣反胃。
什麼叫禮物?
趁别人生病搶走人家的房産,還能臉不紅心不跳地管這叫“禮物”。
丈母娘看我态度強硬,口氣軟了下來,說:“你聽我說,這房子給我女兒,也不光是為了我們。你想想,以後你要是有個萬一,你爸媽不得有人照顧嗎?”
我老婆趕緊點頭:“對啊,以後公公婆婆我可以幫忙照顧的。”
我冷冷地看着她,到了這個地步,她說的每一個字我都不信了。
結婚前她就明說了,不樂意跟我爸媽住一塊兒,所以我們才又買了這套婚房。
現在她說以後會照顧我爸媽,鬼才信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