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哭得聲淚俱下,但我早有準備。我拿出了之前家裡的監控錄像,當庭播放。
法官一邊看,一邊皺着眉頭問我前妻:“離婚是你主動提出來的,對嗎?在你以為你前夫生病的時候?”
她哭着說:“那不一樣啊!他是個男人,收入也比我高。我當時就想着,我一個普通女人,也照顧不好他,更承擔不起他的醫藥費,所以離婚才是最好的選擇。”
法官問:“那為什麼現在換成你生病了,你就覺得他不應該跟你離婚了呢?”
她說:“我都說了啊,因為他收入高,他本來就應該照顧我啊!我現在都是快死的人了,就算我真的做錯了,也罪不至死吧?我隻是一個普通女人,遇到這種事肯定會害怕,會做出錯誤的選擇,希望法官能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官淡淡地說:“我也是個女人,但我不認同你的說法。”
最終,法院判了。
法院認為,房子是我婚前财産,我前妻無權分割。
至于我們婚後的共同财産,一人一半。
但是,出于人道主義,法官判我需要額外給她五萬塊錢。這已經是我能想到的最好結果了。
損失五萬,總比丢掉一套房子強。
可我前妻還不滿足,她哭着喊:“我不服,我要上訴!五萬塊錢夠幹什麼的?”
我淡淡地說:“巧了,我也不服,我也要上訴。”
丈母娘激動地問:“你的房子都保住了,你憑什麼還要上訴?”
我聳了聳肩,說:“這招還是你們母女倆教我的。我可以不停地上訴,一直拖到你女兒死。等她死了,這筆人道主義的賠償就不是五萬了,最多給你幾千塊錢的喪葬費。”
丈母娘倒吸一口涼氣,最後崩潰地大吼:“你怎麼這麼惡毒啊!”
我惡毒嗎?
說實話,我不覺得。曾經,在以為她生病的時候,我願意傾盡所有去救她。可當我發現,她不是我的愛人,而是我的仇人時,那我對我的仇人,自然也不會有絲毫心軟。
法官問我是否确認要提起上訴,我隻是微笑着搖了搖頭。我知道上訴有時間限制,我隻要拖到最後一天再提交就行了。
我的策略隻有一個字,那就是“拖”。
就用她們母女當初想對付我的辦法,來對付她們。
結果,我那前妻還真沒撐到下一次開庭。她家裡本來就沒什麼錢,又要花錢花精力打官司,病情很快就惡化了。
她死的那天,我聽說了消息,也隻是歎了口氣。
好歹我們曾經也算愛得轟轟烈烈,可我怎麼也沒想到,就算愛得再深,我也還是看走了眼。
我隻想用我的經曆勸告所有人,對自己好一點,别再傻乎乎地自我感動式付出了,因為你付出一切想去守護的人,可能根本不值得。
有些男人,老婆對他再好,他最後還是會選更年輕漂亮的。
有些女人,老公對她再好,她最後還是會給男人戴綠帽子。
我講這個事不是為了讓大家都不敢結婚,就是想提個醒,在你對别人掏心掏肺的時候,最好也給自己留條後路吧。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