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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之間,權且當是我高攀了吧。”

說罷,我推起行李箱,一路穿行過大廳。

李芸溪看着我,臉上流出幾分不安:

“是不是我經常來往陳家,惹得姐姐不高興了我可以不來的,我隻要遠遠的看上你們一眼,就已經足夠了。”

陳媽一邊哄着李芸溪,一邊惡狠狠地瞪着我。

“芸溪,你是我的幹女兒,隻要我還有一口氣在,誰也趕不走你!”

“誰才是外人,自己清楚!”

陳旭身子佝偻,滿臉無奈,依舊沒有出聲。

當初他向我求婚時脫口而出的那句:“不管如何,我始終站在你這邊!”

終究沒能做到。

思及此處,我不再猶豫,推着行李箱,離開了這個住了六年的房子。

陳旭踉跄着腳步,追了上來,快要觸碰到我的手時,又戛然而止。

“讓她走!”

“每次隻要不順她意,她就鬧離家出走,這算什麼個事?”

當天,我讓律師拟了一份離婚協議,寄到陳家。

我已經不是不涉世事的小姑娘,不會為了意氣,而放棄自己應有的權益。

我向陳旭索要婚内财産40,要求并不高,其他諸如公司股份我都未曾主張。

當然,這個不算過分的要求,陳旭并沒有答應,而是和我保持着冷戰。

直到變故發生的那天。

我收到了醫院向我發來我媽的病危通知,需要進行一個大的手術。

而我手頭上也隻能擠出來六萬,距離手術費還有好一段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