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她必須等離婚信息在全國系統裡公示三十天之後,才能辦理再婚登記。”
“所以,請你們三十天之後再來吧。”
她這番話說得有理有據,聽起來像是那麼回事。
但莫景軒和孟一桐都知道,這純粹就是她在胡說八道,故意刁難。
根本就沒有什麼所謂的三十天公示期。
她就是想用這種方式,來惡心他們,來發洩她那點可笑的,扭曲的嫉妒心。
“你在撒謊。”孟一桐終于開口了。
她的聲音很冷,像一塊萬年不化的寒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三十五條的規定。”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複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複婚登記。”
“但法律并沒有規定,離婚後再婚之間,有任何的時間間隔限制。”
“你剛才說的那條所謂的三十天公示期,根本就是子虛烏有。”
“你這是在濫用職權,知法犯法。”
孟一桐不愧是孟家大小姐,她雖然不學法律。
但從小耳濡目染,對這些基本的法律常識,還是了如指掌的。
她這番話說得條理清晰,邏輯缜密,直接就戳穿了王莉那可笑的謊言。
王莉的臉瞬間就漲成了豬肝色。
她沒想到這個看起來柔柔弱弱的女人,竟然這麼不好對付。
她更沒想到,她會把法條都給搬了出來。
眼看着周圍那些看熱鬧的人,都開始對自己指指點點。
王莉惱羞成怒,徹底撕下了自己那層僞善的面具。
她猛地一拍桌子,站了起來,指着孟一桐的鼻子破口大罵。
“你跟我講法律?你有什麼資格跟我講法律?”
“你一個剛把自己的丈夫送進監獄,就迫不及待地要跟别的男人結婚的賤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