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棣聞言頓時眉頭緊鎖,咬牙切齒道:
“既然已經明确知道兇手是誰了,為什麼不能直接殺了他?殺人償命,這不是應該的嗎?”
陳平搖了搖頭。
“是應該的,但卻不能殺。因為法治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一切都要按照法律法規辦事。如果僅僅因為一句簡簡單單的我知道兇手就是他,所以就定罪,那無異于将法治的整個體系當成了玩物。”
“你要知道,任何事情都不能開先河,一旦有了個例,那造成的影響,将直接導緻整個法治體系徹底崩壞,再次陷入人治的局面。”
“這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朱雄英一直認真聽着,聽到這裡時,突然開口說道:
“先生,我理解你的意思。”
“法治的最終目的,是服務百姓,可犯人在沒有确定是犯人之前,也是百姓的一種。既然要法治,就應該一視同仁,隻有找到切實的證據,确定犯人的罪過之後,才能根據行為定罪,否則就是違背了法治的初衷。”
“可先生,若是如此,法治豈不是特别依賴人來尋找案件的真相,搜羅證據。”
“那是不是說,若是執法的人不行,法治的目标,也很難徹底實現嗎?”
陳平面色驚訝地看着朱雄英,半晌之後才笑着摸了摸他的頭。
“你能想到這一點,說明你真的很有掌政的天分。”
“你說的沒錯,事實上,在當前大明這個社會生産力之下,想要執行我心目中的法治,是極為艱難的。”
“因為你們缺少太多可獲取證據的手段,所以我給你們的新大明律裡,在這一點上放寬了許多。”